xiaoxiaomao:你这话,我不完全赞同 - 不要总为自己找理由、要从自身找原因。其他困难可以找上级、找财政解决,这个车辆控购问题,基层乃至县里、市里都无解。除非中央出政策调整。你怼我、怼天怼地都没用。
用你曾经讲过的话怼你 -
工作中有困难、有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解决人员、装备等问题(在环保油烟执法问题上,你的类似表述)!回到原帖
xiaoxiaomao:看你这意思 —— 典型地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到原帖这还真是下面被逼出来的没得法的法。当然,如果大家硬是看不得,很简单,不用就是了,单位还能省几个钱。反正,大不了没车就走路、跑步执法吧。至于能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基层执法人员也没长翅膀能飞不是?又想遇事了报警警察能最快赶到身边,又不准基层警察变通办法解决执法用车问题,天下有这样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好事?
xiaobin4333:人家违停也就只批评教育,无牌上路不也就是批评教育吗?回到原帖
安安4088:呵呵,执法用车不足,买可以上牌的车吧,公车控购政策不答应;买不受控购限制但不能上牌的电动车吧,网友不答应。现在封存了、不用了,大家都安静了。给贵大队一个建议,组织干警开展5公里公路跑、10公里公路跑活动,加强锻炼,做好跑步执法准备。再有市民...回到原帖
问号110:姐一直不回复你在此帖的言辞,其理由已在微信群做了表述。因为你代表的是“法律”与“法规”。希望你是严谨且威严的向网友诠释法律之尺。回到原帖哥的法律之尺一直是严谨和统一的。“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就纳入了机动车范围,这类车需要上牌照并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这是你说的。这是国家标准委《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这个规定2009年就发布了。而老百姓所使用的电动摩托车绝大部分是超过了这个标准的。但是标准出了,电动摩托车长期以来也没有上工信部机动车目录,不能上牌。我省电动摩托车直到2017年《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我省才开始对电动摩托车上牌,以前都不能上牌。那就请问号姐回答一个问题,2009年到2017年之间,那些开着不能上牌的电动摩托车出行的老百姓是不是都是违法之徒?
安安4088:哥的法律之尺一直是严谨和统一的。“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就纳入了机动车范围,这类车需要上牌照并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这是你说的。这是国家标准委《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这个规定2009年就发布了。而...回到原帖没好多扯滴哒,虾子和其他网友表达的是一种美好的愿望,既要及时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又要严格按照XX规章行事,不能逾越雷池一步。作为政府部门的交警,肯定是要在一定的规范行事,只是目前的人员装备等现状已经赶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了。群众的需求永远的在鞭策我们政府部门。
做人凭良心:真的真的是不想再怼你的了的 -请教一下,我的个人账号和问号姐的个人账号,在法律上有什么差别?政府法制部门的人以个人身份注册账号在网络论坛发言就得低人一等?“ 违法不违法,只能由法院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界定(认定)”这是你说的,按照你这个逻辑,是不是网友就没有权利发帖说政府部门的行为是否违法,必须等法院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界定(认定)以后?请你直接回答看看?
“问号110”姐说的话能和你说的话比 (我最后那句:“亏你还是在政府法治部门工作的”的意思你还没弄懂 )?
再给你句逆耳忠言: 要想大家认同你的观点、认可你的一些说法,另外注...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