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在质保期内担责,过期一般不担责;你(车主)无责或次要责任。
《民法典》第 1253 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公司(主要责任方):外墙属业主共有部分,物业负有定期检查、维修养护、安全保障义务。
开发商(可能责任):若房屋仍在保修期内(外墙防水 / 装修一般5 年),因质量问题脱落,开发商担责
车主(你):停在非规划车位 / 消防通道:可能被认定未尽注意义务,法院常判自担 10%–30%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