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in4333: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回到原帖你是谁的小号?判决书看完了吗?第3页,第2段,管理人亲口承认,业主已经做了债权申报。请你以后不要再回我贴了,对于你这种水军,我多回一个字都觉得浪费时间。
xiaobin4333: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回到原帖请看判决书第3页第2段,管理人已承认了业主提交了债权申报资料和调查的银行流水材料的事实。想认你是债权人时,你就是,(强制交分摊款的时候业主就是债权人)不想承认你是债权人时,你就不是(不想让业主参加债权人大会的时候,业主就不是债权人),判决书多处前后说法不一,自相矛盾之处。摆明了就是官商勾结、坑害百姓!无耻至极。法律本来应该是老百姓维权到最后的依靠,却被个别利益熏心的团伙用来随意解释,反而成了捅向老百姓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