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我到底是可恶的肇事者?还是躺平中枪的受害人?
  • johannajou
    2021-06-07 10:23
    30楼
    法盲。
  • 住在老虎窝的猫
    2021-06-07 13:05
    31楼
    不管有责无责,出了事故千万别走,报警报保险万无一失。
  • 行者乙
    2021-06-07 13:55
    32楼
    原本你是受害者,对方不该走路中间,更不该追尾。

    你一念之差走掉,责任反转,交了学费,当了反面教材。

    这故事可以当作家训,一代一代 传下去了。
  • ismyjuliet
    2021-06-07 17:17
    33楼
    肇事逃逸就是你的不对,没让你坐牢就不错了, 你应该主动报警, 并且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如果需要还要打120及时抢救? 我上次开车就碰到一个喝酒开车的追尾我, 后来逃逸了,不过他比你牛交警打电话都不去。交警没有扣到车拿他没办法, 后来没办法上门搞他的人才赔钱。
  • ismyjuliet
    2021-06-07 17:18
    34楼
    看你这个车应该是起亚老款车,没几个钱, 我路上看了太多感觉车主素质都不高。
  • ismyjuliet
    2021-06-07 17:21
    35楼
    路口都有摄像头的, 肯定也不可能交警听一面之词, 交警肯定会调监控录像了, 你这边没有问题你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啊, 为什么要同意交警的判定呢?
  • 骑白马的农民
    2021-06-08 05:24
    36楼
    没有灯是大忌
     1是对的,一事不再理。
        没有灯是大忌。
        2021年晚上8时许,我在桃源县延溪东路汇德电子厂前面发生轻微事故。当时我骑摩托从西向东。帽子掉了,回去捡帽子,约30米,估计到了那个位置,我正在辨认,因为没有路灯,听到嘭的一声,车身右侧碰到。摩托车上两个人向西去了,我是摩托保险杠歪斜,后视镜与前灯损坏。右腿受伤。我打12345,,桃源县路灯管理所的回复居然是“没有变电器”(大意)。
  • 江二毛
    2021-06-10 09:04
    37楼
    骑白马的农民:1是对的,一事不再理。
        没有灯是大忌。
        2021年晚上8时许,我在桃源县延溪东路汇德电子厂前面发生轻微事故。当时我骑摩托从西向东。帽子掉了,回去捡帽子,约30米,估计到了那个位置,我正在辨认,因为没有路灯,听到嘭的一声,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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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喝了几两啊。到这里表达个么得意思?表达你把摩托车停在路中间去捡帽子,害别人被撞的事。
  • 常德经开区热线
    2021-06-11 17:28
    38楼
    关于我到底是可恶的肇事者?还是躺平中枪的受害人?

    一帖的回   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板块发布的的网帖已收悉针对您网帖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案件办理过程
    2021年5月13日早上8时2分许,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松林路政德路口,一辆蓝色小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逃逸。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现场为未安装固定信号灯的路口,放置了一套移动信号灯设备,信号灯发生故障无法工作(已修复)。一名女性伤者坐在积水路面上无法起身,一辆电动车倒在路口中央。现场了解到小车尾号为092。
    值班民警回到大队后通过调取相关路段路口的监控视频,锁定了肇事车辆,并于下午2时45分许拨打了市民电话,肇事者承认早上发生了该起事故,并称“我认为对方没什么事,我的车应该也没什么事,我就走了。”办案民警要求其迅速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肇事者“我还要上班,我又不找对方赔。”下午2时49分许,办案民警发短信给市民,要求其下午4时前赶到交警大队,否则后果自负。肇事者田某某于当日下午4时许将其驾驶的湘J**092小车开到我大队,办案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暂扣了田某某的小车,并通知其为伤者垫付医药费,次日来大队处理。
    5月14日,田某某和伤者家属来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简易程序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考虑到田某某声称的无钱垫付医药费,为其开具了垫付通知书,并告知其向保险公司请求先行垫付的流程。田某某系交通肇事后逃逸,办案民警依法对田某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并再次敦促田某某在保险公司介入前为伤者垫付医药费。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大队法制部门在审核案件时发现该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而应适用一般程序,于是要求办案民警启动纠错程序。6月3日,办案民警将田某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告知其5月1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程序错误,将立即改适用为一般程序。办案民警于6月4日中止简易程序,重新调查。
    二、针对网帖中几点质疑的回复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形,应适用一般程序。
    2.经大队纪检组核实,办案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存在不公正、不廉洁的行为。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办案民警也不存在如投诉人所说的态度傲慢蛮横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该电动车系田某某右方道路来车,田某某应让该电动车先行;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之规定,判定当事人田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4.路口的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偶有发生故障或停电等状况,交通参与者、尤其是经过考试后依法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的发生。
    5.发帖人田某某声称的“不太知情”与其前文所写“隐隐约约像是一电动车倒了”相矛盾。从发生事故到办案民警锁定肇事驾驶员,并第一次电话通知其到案,一共经过了7个小时,在此期间,田某某未主动打电话报警,也未主动前来交警大队说明情况。
                                           
                                                          常德经开区热线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