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圣华投诉举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违规执法问题的回复
贺圣华并热心网友,经初步调查核实:
一、贺圣华举报称“去年7月间的一天,蔡秋建一人到店执法”,情况不属实。
蔡秋建当天中午接到举报电话称贺圣华门店经营假冒啤酒,当即赶到现场既没有亮证也没有携带文书,而是核实投诉电话内容真实性,且贺圣华本人不在门店,现场只有其妻子在,区市场监管局督查室工作人员已于当天下午向其妻子进行调查核实。
投诉称“蔡秋建气势汹汹对贺圣华说……随心所欲一人执法”等情况不实,“是黑社会保护伞”言论,是贺圣华主观猜测。
二、贺圣华投诉今年1月份扣押其酒类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稽查中队执法人员接到市场监管局12315转办投诉假酒文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当时门店内有一男一女,他们声称不是店主,店主叫贺圣华,有事外出了。因当事人贺圣华不在现场,执法人员让他们打电话给店主,后经贺圣华授意,让其中男性皮某教接受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停止销售和就地封存文书,要求皮某教将情况转告给贺圣华,请贺圣华下午赶到现场配合调查取证。
下午执法人员赶到该门面时,门面大门紧闭,联系皮某教电话也拒接,通过各种途经联系上贺圣华,在电话中给贺贺圣华说明来意,请当事人配合执法调查。多次电话沟通,当事人都以有事为由,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最后连执法人员电话也拒接。
为防止此批被举报的涉嫌徦酒流向市场,执法人员向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报告并批准,衔接区公安局、社区治保主任,准备依法实施强制扣押。
执法人员多方联系上当事人并告知:公安、社区治保主任都在你门面现场,请你迅速赶回,如果不回来,我局将采取强制扣押,最后贺圣华才赶到现场,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凭证,销售单位资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839件酒的合法资质,我局随即依法出具了行政强制文书。
扣押当事人商品后,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当事人提供扣押商品的合法凭证,当事人每次所提供的证明凭证,与我局押压商品毫无关联性,且至今不能提供。在扣押的法定期限内,为确认此批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依法向食品检测机构送检并向泸州酒厂发鉴定函,以确认该商品是否属于假冒,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的期间,故我局的行政强制措施尚处于有效期内,并未无故拖延处理。
三、我局将依据近期收到的法定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依法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我们的应尽职责,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更多的理解、关心和监督。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