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天涯任我行”,无联系电话,据其诉求反映情况主要涉及
1、李业勇,男,56岁,甘溪滩镇探峪村2组村民。
2、皮春枝,男,36岁,身份证地址为甘溪滩镇长冲村,现居住在探峪集镇,系李业勇的房屋装修债主。
3、游继兰,女,75岁,甘溪滩镇探峪村2组村民,系李业勇母亲。
4、施德霞,女,36岁,甘溪滩镇探峪村5组村民,系皮春枝妻子。
2016年李业勇建房,门窗装修工程由皮某承包,总装修工程款为25000元,截至2021年2月10日冲突之前,陆陆续续已还款19000元,尚有6000元未结清。双方因欠账收款交涉过程中有过激的语言冲突导致有肢体上的摩擦,最终又因李业勇母亲住院医药费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发生诉求。
二、处理情况
1.2月10日,皮春枝与施德霞在讨债过程中砸坏的门窗,皮春枝方同意赔偿,窗户玻璃于第二天已经更换,卷闸门因为只有石头印不妨碍正常使用暂时没有更换。
2.2月14日下午,施德霞电话联系探峪村治安主任皮登峰,希望其代表村委组织,请中间人游波,一起去医院接游继兰回家。认识到自己讨债方式不对,皮春枝方愿意和解,李业勇不同意,李业勇提出自己经济困难,要求皮春枝负责医药费,皮春枝认为双方均有过失,承认各付一半。经双方沟通,未达成药费承担协议。
3.2月15日上午,皮春枝、施德霞希望组织出面协调处理游继兰医药费问题。村委班子及中间人游波参加。施德霞、皮春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无条件配合调解,尽量把事情化小”。李业勇方回复待老人转院检查明晰责任后再进行处理。
4.2月20日,甘溪滩司法所所长谭伟红、派出所曾明、李业勇和皮春枝双方来村部协调处理其纠纷问题,经过多方协调处理,达成书面协议:1、明确李业勇还欠款皮春枝4150元(其中150元为配遥控钥匙费用);2、皮春枝负责修好李业勇家损坏的门窗;3、鉴于李业勇母亲游继兰还在住院,受伤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关于游继兰因此受伤的住院费等由李业勇方先行承担,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双方再行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功,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司法所和派出所建议李业勇在澧县人民医院给母亲做司法鉴定,以便后续医药费责任划分。
5.3月4日下午,李业勇方带着其母亲所有出、入院证明、检查证明、司法鉴定到村部,由司法所李科瞬鉴定核算,共计花费医药费13000元,司法鉴定上说明,游继兰身上软组织挫伤、原发性高血压等。由派出所、村委干部、中间人游波协调,皮春枝、施德霞愿意负责一半医药费,李业勇不同意调解,要求皮春枝完全承担医药费,协调不成功。司法、派出所建议李业勇咨询律师或上诉法院,走法律程序。
三、下一步处理情况
通过了解,目前李业勇在长沙务工,待其冷静下来后,镇司法所将会再次进行调解。已与其沟通,李业勇从长沙回来后会与村委和司法所联系调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