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雨棚属于非法装置,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雨棚,改变了车辆安全外形尺寸,因此属于私自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装了遮阳伞后的电动自行车明显也违反此项规定。
二、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以后,车辆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一是遮阳伞很容易遮挡视线,转弯时从后视镜看不清后面的情况,也基本看不清道路两侧路况。二是遮阳伞超宽增加了车辆的占用面积,风阻系数也随之增加,稳定性降低,易导致电动车行驶过程中不稳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三是安上遮阳伞、雨棚后,容易刮到两侧的车辆或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三、电动车、摩托车在行驶过程稳定性较差,特别是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安全隐患尤为突出,建议市民在雨雪等恶劣天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以确保出行安全。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公交都市,大力发展公交出行,将不断增加公交线路,提高公交动力,为市民提供出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