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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反映关于樟木桥街道和社区无权改选业务会等问题,经开区房管局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其中选举既包括改选,所以街道对小区业委会改选具有指导责任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樟木桥街道在告知书中明确提出,向小区业主建议改选业主委员会,并且拟定改选流程,如小区业主同意改选达50%,才会启动改选工作。此工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绿地世纪城小区业委会现有27人,确不符合业委会规定人数,即便不进行改选,人数超额也需进行整改。
四、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关于业委会的选举和改选应由街道组织开展, 经开区房管局指导街道做好改选工作。
常德经开区房管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