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想在太阳山购买20亩土地建房的有关事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09】7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私人住宅建设申请条件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属于原籍常住户。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私人不能在太阳山下购买土地修建房屋。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