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关于礼让行人标准的疑问做答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径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此条款内容已明确规定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遇行人必须停车让行,既只要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机动车就必须停车,待行人通过再走的规定。
二、我市的具体操作标准:
鉴于我市道路多为双向有六或者八车道,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下,统一做了更具操作性、更科学的规定:两个标准。
一是,遇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当人与车相隔一条空车道时,机动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通行。
二是,遇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且人与车是相邻车道,驾驶人将车停在停止线以内等待5秒,让行人先走;5秒过后,行人仍没有走,机动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通过。
三、对您具体问题的解答:
一是,对您长期的礼让行为表示敬意。
二是,在礼让行人的行为中,我们只以车道为标准,不牵涉到中间的黄线。
三是,您判断是否需要礼让的标准,只按照行人与您车辆之间的空间距离,既车与人在相邻或者本车道,必须礼让;人与车相隔一条空车道,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