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楼主说的情况,小区物业尚属开发商的前期物管设置,根据规定,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应主动与业委会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否则物业应是没有得到业委会也就是业主们认可,哪来的底气与业委会对峙?在双方的关系上,业主是主人,物业是业主聘请来为业主服务和管理小区的,物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这里还想提醒楼主,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利益,在维护业主权益和小区管理方面责任重大,与物业的工作衔接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不可轻言解散业委会哦!再则,现有物业既然是开发商的前期物管,他们表达的只能是开发商的意愿,业委会必须跟开发商正面接触,表达业主们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社区或者街道办介入协调,以合法维护业主权益,依法充分行使业委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