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请市发改委尽快出台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2017年版),仅对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区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所以政府指导价并不适用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我委于2018年就启动了制定我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相关工作。为制定我市更具操作性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我委配合下,原市房管局和物业协会于2018年10月颁布了《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个市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2019年1-3月,省发改委就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市场化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研究是否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现市场化管理。4月,在经过充分调研之后,省发改委最终明确继续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获知这一情况后,我委立即恢复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并赴长沙、株洲、怀化等地市学习考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经验。7月,我委按照《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筛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成本审核对象,启动了对选定的物业企业进行成本审核。由于选定进行成本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较多,而且各企业情况不一,相关工作任务较大。目前该工作已进入最后复核阶段。下一阶段,我委将根据成本审核情况,加紧起草制定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相应标准。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