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澧阳中队”的回复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网友反映的石门牌照车辆在常德违章应在石门和常德处理。
二、2018年放管服改革措施实行以来,我队严格落实公安部20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服务,方便群众通过手机在“车缴”、“我的常德”、“交管12123”等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尽可能避免扎堆排队处理交通违法现象。
三、全市各区县交警大队异地违章处罚窗口均只设一个。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队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增设处罚窗口和违章自助处理机,目前违章自助处理机即将配发到各个区县交警大队。
四、针对网友反映窗口服务人员态度傲慢的问题,我队通过调查核实,确实发现窗口工作人员存在接待群众不热情的问题。经大队党委研究:由分管大队领导对当班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责成并写出书面检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我队将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和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办事水平,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