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桃源老江2”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但由于您未在网帖中指明问题涉及的是具体哪一家保险公司,我局主管税务机关针对性地对市城区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按照当前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企业或个人买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将把投保人、被投保人、险种、保费金额等信息录入到保单系统,然后按流程将其推送到开票系统,最后从开票系统自动生成发票,所以发票的客户名称只能是投保人的名称,也就是“投保人是谁,发票就开给谁”。
而公司给员工购买意外险能否报账,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二是是否符合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按现行税务管理模式,税务部门并未对企业的报账制度作出“只能以公司名义开票”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财务人员把握不准,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来电来访。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7703119,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733号,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回复。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