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yctc:如果此类帖能一直不删,倒还有点希望!
如果最终有证据证明被拘者讲的都是事实,是不是还得拿咱们纳的税进行“国家赔偿”?回到原帖
就看被拘者是不是较真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一,被拘者表达的应该是观念性言论,而不是捏造的事实性言论。两校脱离是事实,那么普通老百姓说名校变民校之类的言论,构不成故意捏造事实。
第二,被拘者的言论是有相关事实根据的,可能与客观事实(何况除脱离之外的其他客观事实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制造)有偏差,不构成制造传播虚假消息的构成要件,没有任何人能保证自己传播的消息就是百分百的与客观事实相符,如果只要不符就拘留或者判罪,那就是新的恐怖主义了。而且,前面说过,打横幅是在发表言论之前,也不能构成严重后果或者教唆。其他引用都是媒体报道,更谈不上制造传播。
第三,被拘者主要的观点还是对政府工作的质疑,即使没有把握好力度,但是作为行政机关,要允许老百姓适当质疑,把握好度,不能采取掩耳盗铃的做法。
第四,被拘者的微博不涉及以上疫情、警情等,也达不到与谎报疫情、警情相当的程度,其行为与扰乱社会秩序也无必然的因果联系。
老实说,我是认为这个拘留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