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4088:可惜,第一,你听不懂人话,我从来没说自己是吃律师饭的;第二,你不懂规矩。版规里可没有“捣乱分子”这一条。你呢,也没有捣乱分子的定义权和解释权。你的罪名,不过笑话而已。我们是来看笑话的。回到原帖被你抓了个小辫子,你是吃法律饭的。我还真的有时候听不懂人话,你都不把自己当人咱也没办法。你披着法制办的皮,丢着法制办的脸,给你做人的机会,你偏要做鬼吓人。这论坛里满溢着你的恶念和丑行。这些都是“呈堂证供”。当年哥白尼不为任何利益宁可赴死也要坚持真理,前几天老鹰宁愿被禁言也要说两句真话。你吃着法律饭,不为弘扬法制出力,在这里上蹿下跳,混淆黑白、指鹿为马。连一些简单的问题你都不敢正面回答,极尽撒泼耍赖之能,装疯卖傻,你不愧对法律二字?!
安安4088:判决都下了,谁会吃饱了撑的去辩护?那种多此一举的事只有非正常人才会干。我们看热闹、看表演就行了。回到原帖我还听人说过一个现成的故事,有一个老人,大概已经钻进牛角尖了,自己长年指责村里和镇上无缘无故的把他的土地给卖了,最后官司打到市中院,把村支书、镇长、国土所长都列为被告人,据说他准备的证据连他的代表人都读得好笑,开庭只有个把小时,由于官司太过明显,老人完全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庭直接判决老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