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虑的法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回到原帖
忧虑的法师:对啊写明了地上车库,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啊,你还在纠结什么?所有权归国家,也没有发生转让,所以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归人防办,使用权归开发商,你只有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你的论调是土地发生了转让所以地下也是土地附属物也要同时转让...回到原帖呵呵,该文件为什么废止,我很清楚。该文件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之所以废止,是因为《人防法》没有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笼统规定“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容易产生歧义,所以废止。
行者乙:喜欢“普法”的热心网友,上面的规定不是法律。你看清楚没?要不要解释一下?如果觉得有难度可以先翻翻书。这么简单的错误,搞“普法”的你认识到了没?给我这个法盲讲解一下呗。回到原帖行政法规属于国家法律的一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