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闹闹”网友:
您好!
您在政府网站“我要投诉交警二大队黄*办案循私,草草结案,请还我一个公道”的市民留言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2018年7月8日晚7时38分,您骑电动车经过建设路市一医院后门处时,因避让一辆从市一医院驶出的小车而摔倒在地。当时,您未报警,至晚上10时15分才报警,导致此交通事故没有现场。
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黄勇、冯毅前来向您进行了询问,并随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事故处理民警在调查中得知(您也一道参与了视频查证),因当时建设路东线正在拉通及棚改工程建设,沿线交通监控探头及治安监控探头均在调试中,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民警又与当事车辆驾驶人取得了联系,并向市一医院后门车辆进出口保安人员进行了调查,基于以下理由对您的事故作出单方事故认定:
1、您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众所周知,市一医院后门处为车辆进出通道,经过该出口时,您理应看清车辆进出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低速通过。
2、您的车速过快及操作不当。因当天下雨,路面较为湿滑,且您的电动车上还搭载有人,在较快车速下急刹导致车辆翻倒的直接原因。
3、您的电动车与当事小车并无接触。您自己的询问笔录、对方当事驾驶人的询问笔录、现场证人均证明当事车辆与您及您的电动车未发生接触。
4、对方车辆车速不快。在不考虑对方车辆是否已驶出医院院落的情况下,从事发地点可以推断,即使对方车辆从市一医院后门驶出(您的叙述表明当事小车还未右转),车辆出口处设有护栏、地面有减速带,车速也不可能很快,只要您处理得当,此事故应不会发生。
公开、公平、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我们坚守的原则!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