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号110:电动汽车也属于机动车, 按规定,不管是电动四轮或者三轮车,只要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就纳入了机动车范围。这类车需要上牌照并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而雷丁车根本没有纳入工信部生产企业名录,属不可上牌的电动汽车。你们是知法犯法。回到原帖
呵呵,问号姐,不要把矛头对着我,我又不是交警的。既然你说到法律上了,我就来说一下:
1、“时速超过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就纳入了机动车范围,这类车需要上牌照并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这话不对。这是国家标准委《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注意,这只是针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不能扩大到其他车辆,否则,坦克、装甲车是不是也要上牌了?四轮电瓶车不适用这个规定,不能说雷丁车违规。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编号手续,领取编号牌、行车证。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不包括残疾人代步机动轮椅车”,这里面也没有包括四轮电瓶车。
3、《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规定必须上牌的,是机动车,国家工信部有机动车目录,不在目录内的不能上牌。
所以,像雷丁车这样的四轮电瓶车管理目前是法律空白,不能说桃源交警知法犯法,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也就不存在违法。
我已经说过,一些基层执法单位采用这种车辆执法是没得办法的法,因为要经常性处理时效性要求高的事务,比如发生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等出警,要尽快赶到现场处理,能够买正规车辆执法他们吃多了要用这种马货车?公车改革,车辆编制少、控制严,能够上牌的机动车基层执法单位受控购限制不能买,没车你打算要他们是打的还是打滴滴赶到现场?不能及时出警你们要骂,为了及时出警变通一下买这种无需上牌的四轮电瓶车你们也要骂,你要交警咋办?在严控公车编制的情况下,你倒是给基层出个能解决问题的办法看看?总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吧?别告诉我增加编制,增加公车编制,不是基层甚至是市县能做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