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我帖子的大多是有些不太清醒的,也没有看懂别人的意思就一顿乱喷,我不想和你们说什么,我就讲2点:
一、儿童尤其是幼儿是没有什么自理能力的,学习,玩耍,甚至是小到喝水上厕所这种小事都需要监护人照料。教育部门必须区别对待小学生和幼儿园,不能一刀切,这是惰政,躲懒,和极其不负责的做法。因为孩子在家里有什么问题,学校和教育部门就没有责任了,一推了之,常德话叫 几得了P。
二、我接受你们惰政、躲懒、推卸责任的前提下,请你们在推卸了责任的同时能否考虑周全一点,比如向政府申请— 小学生、幼儿园 或者是 12岁以下 最起码 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吧?这些孩子的母亲或者父亲一方能在孩子遇见极限天气停课时也给予假期让其能在家中监护孩子?这个你们可以出台一个规定,家长自行按照自身条件和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组织上自行核定批复假期即可。也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定可循,皆大欢喜,为你们的惰政、懒政、和不负责任完美的划上一个句号不好吗?
PS: 那些说什么上学路上遇见危险怎么办的 。。。 我看见这种话就来气,1、谁家12岁以下的孩子是自己一个人上学的? 2、我想反问:孩子不上学在家遇见意外怎么办? 哦 上学路上遇见危险,学校要为此担责任就不得了? 家里遇见意外只是家长关起门来自己负责,就无所谓? 这什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