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_2000:有道理,我的想法是洞庭大道本身就是主干道,次干道应该让行,凭此一点就可以判绿车全责,不需要分析其他任何情况,毕竟现场情况我们不清楚,只是看楼主自己说,不好发言。回到原帖
斗胆再拍一个砖,请cec2000网友先搞清楚,到底你的观点是支持认定绿车全责、还是认定红车全责,请你自己先搞清楚。
如果你认为红车全责,我想问一下,我们的交通法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想法是洞庭大道本身就是主干道,次干道应该让行”、或者“左车让右车“,我们的交通法不是规定的”凡是次干道与主干道发生车祸就是次干道车责任,凡是右车与左车发生事故,都是左车责任吧?“如果是这样规定的,那我就无话可说了,那交警认定非常正确。但是,偏偏的是,交通法规定有一个”让“字,而且落脚点是在”让“上,这个”让“你和当案交警辨都没辨析,怎么就认定红车全责了,这种低级的思维辨析你都没注意,得出的结论跟小孩一样太简单了吧。
现场情况不清楚,只是楼主自己说,那不要紧,我们的舆论只是建立在楼主说的上面的,如果信息不是这样的,那和我们没关系。事故没有录相不要紧,但是有很多情况都可以作为搞清这事故的证据,很多车都装有行车记录仪,双方当事人的述说,越停止线的距离,撞击的位置,还更重要的有撞击的力度.对方车有没有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这个要搞清楚,如果有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要注意.你也要找对方的操作与遵守交通规则方面有没有问题。
所以,根据楼主的描述与图示,我的观点是楼主无责、或者极大趋向于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