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老江2:直到今年初,因我房屋超期年久失修,屋梁已断,房顶已塌陷,所幸无人员伤亡(见附件7-9),本人再次强烈要求申请自建房,因为房屋已不适合居住,随时有整体坍塌的危险。但依旧遭到拒绝!!!一直申诉,还是了无音讯。
然而,在我以及家人的一直“请求...回到原帖
你看到见附件7-9了?
1、“2005年6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0506324,有效期2年”,2005年到2007年间,政府既没占他家地,也没给他家下了禁令,他为什么不建房?自己不建导致许可证过期,与政府有什么关系?政府根据什么要给他赔钱?
2、“本人于2013年再次申请自建房”,从楼主说的 情况看,是坚持要在“自家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建房”、“原地翻修”。我倒是奇怪了,中国存在祖传的宅基地?原许可证过期了,重新申请建房,答应另外给他划宅基地都不行,必须由他来选,必须是“自家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建房”、“原地翻修”,谁给他的权力?法律规定过宅基地必须由村民自己选定而不是乡、村划给?给他宅基地不要非要自己定地方,导致不能建房,这是谁的责任?政府又凭什么该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