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风拂柳:这么绕来绕去,意思就是不需要车位的业主把车位使用权卖给需要车位的业主,而不需要车位的业主要承担卖不出去的风险。如果实际上开发商没侵占业主的权益,你说的方法当然可以。我的办法是解决拿回被侵占权益后的分配问题,针对有人说拿回来不好分的说法。我开帖是有所指,并非说所有的开发商都侵占了业主的权益,不排除有产权清晰的交易。有的小区地下车位是业主们所有,上面110也证实了。现在确实有些不良开发商因法律不完善,规定不合理钻空子侵占业主合法权益。被废止的规定你也知道了,论坛上业主维权的帖子你不可能没看见。我帖中并未指出我所在的小区,不是仅仅为自己争取,是作为群体的一份子尽自己的一点力。我们小区一些买了车位的和暂时没车的业主照样在维权,这是业主们共同的利益,先拿回来,后面具体怎么分配就简单多了。
为何不直接点,买房的时候就不带车位使用权,需要使用车位的买车位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车位的不买,卖不出去的车位由开发商承担风险,岂不...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