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11-06 17:12
网友“半杯白开水”:
您好!关于您的诉求,现回复如下:
城管部门无门店使用扩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相关审批权限,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和行使处罚权;涉及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配合;涉及其他特定行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建议您审慎选择宣传方式,具体管理要求可咨询所在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感谢您的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