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来是澧:就不应该有物业,也不会应该有什么业委会。。。
如卫生费,就直接交给环卫局,绿化费,直接交给园林局,小区的内部道路,也跟外面的道路一样,直接由国家来养护。。。回到原帖
1. 小区卫生费为什么不能直接交给环卫局?
· 服务范围不同:
· 环卫局:负责的是公共区域的卫生,比如城市主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等。这些区域属于全体市民共有,其费用由市政财政(即税收) 统一支付。
· 小区内部: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地、楼道、垃圾收集点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私有区域,并非公共区域。
· 产权归属原则: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私有区域内的服务理应由受益者——即全体业主来承担费用。环卫局的经费来自全体纳税人的税收,如果用来为某个特定的私有小区服务,对其他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 因此,小区内部的清洁、垃圾清运等服务,需要业主通过缴纳物业费(其中包含卫生费)的形式,聘请物业公司或清洁公司来完成。这笔钱是小区内部的“私账”,而不是城市的“公账”。
2. 绿化费为什么不能直接交给园林局?
这个问题的逻辑和卫生费完全相同。
· 服务范围不同:
· 园林局:负责的是公共绿地的养护,比如公园、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绿化。
· 小区绿化:小区内的绿地、树木是随着房屋一起由业主购买而来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 产权归属原则:自家院子里的花草需要自己浇水施肥,同理,小区这个“大家”的院子里的绿化,自然需要业主们共同出资维护。园林局的职责和经费范围不涵盖私人产权范围内的绿化养护。
· 因此,小区绿化的修剪、浇水、补种、病虫害防治等费用,也包含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
3. 小区的内部道路为什么不能跟外面的道路一样,直接由国家来养护?
这是最核心的产权问题。
· 道路性质不同:
· 市政道路:由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土地性质为公共用地,其产权属于国家,供全体公众使用。因此,它的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属于政府(住建、交通等部门),费用由财政负担。
· 小区内部道路:是开发商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已随房屋出售分摊给了全体业主。也就是说,小区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产权决定养护责任:既然产权是业主的,那么道路的维修、保养责任自然也归业主。如果让国家用财政资金(税收)来维修私人产权道路,就相当于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为少数业主的私有财产买单,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 特殊情况:“规划红线”:
· 每个项目都有“规划红线”,红线之内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权属范围,红线之外是政府的市政管辖范围。
· 有时,一些大型小区会建设一些对公众开放的道路或设施,这些可能在规划时就被确定为市政道路,最终会移交给政府管理。但绝大多数封闭式小区内的道路,都在红线之内,属于业主私有。
总结
根本区别在于:公共服务 vs. 私有共有服务。
· 环卫局、园林局、交通部门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全体市民,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税收)。
· 物业公司(或业委会聘请的其他服务方)提供的是私有共有服务,服务对象是特定小区的业主,资金来源于业主缴纳的物业费。
您可以这样理解:您买的不仅仅是一套房子,还包括了小区内公共区域的份额。这些公共区域(道路、绿地、楼道等)的维护成本,就需要您和您的邻居们共同承担,这就是物业费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