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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与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院内附属工程合同,附属工程包含内部道路建设,项目经理为彭某,非发帖中所提的任某。目前该建设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法院拖欠刘某某工资的情形。
另,经查,2023年9月12日,刘某某与任某经人民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任某承诺于2025年1月26日前还清刘某某挖机工程款。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于2023年9月14日向鼎城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程序,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
后刘某某于2025年2月14日申请执行立案,目前,因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鼎城法院拟对被执行人任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