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要求,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经临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查阅您服役档案资料,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体状况栏记载为健康且无其他相关慢性疾病记载,不符合申报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认定要求。如您本人存在疑问,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核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临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