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据查,张某林老师任教2402班,班上有一名留守学生寄住在某学生托管机构并接受学业辅导。经电话询问学生家长,本学期期中考试后,因孩子数学成绩不理想,在家长再三恳请下,截止网友发帖之日止,该老师在周末时间对该生进行了三次个别辅导,在此期间未收取家长任何形式的酬劳,也未与家长讨论过收取费用的事宜。
您反映的“不去他家里补课的学生在学校上数学课时就不管,各种的报复打击和排挤,严重危害了我们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成绩”问题,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到城关中学该名教师所教班级随机抽取包括该生在内的5名学生和部分教师座谈询问,被调查学生均反映该老师没有在班级宣传发动学生参加补课活动,也没有“不去他家里补课的学生在学校上数学课时就不管,各种的报复打击和排挤”等歧视学生的行为。同时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实地察看信访件中所提及的“城关中学院墙东南角他的私房家里”张某林老师家中,未发现有用于学生补课的课桌椅等用具。
澧县教育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写出了深刻的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县教育局责成城关中学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杜绝家教家养、违规补课问题的发生。
感谢您对澧县教育的关注!
澧县教育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