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eihoo”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的关于“当交警助纣为虐起来到底有多可恶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2月6日,有市民向交警部门报警称您的车辆行经丹阳天桥路口时与其骑乘的电动车发生刮擦,导致其女儿受伤。接警后,交警部门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通知您前来接受调查处理。12月10日,您来到大队查看了现场监控视频(按照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相关规定,非特定人员不得提取监控视频资料),由于属于轻微事故,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组织您和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其过程中,事故处理民警并未表明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无以扣分罚款胁迫您同意调解的言行(今天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亦认可),只是建议您可以走保险赔付程序解决。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在当事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因考虑该起交通事故影响轻微,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交警部门由此组织了此次调解。
至于事故损害具体赔偿金额,是你们双方协商答成。您可以与对方沟通,交警部门无权也不予裁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