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丁家坪村十组的村民,我的儿子欧宇程,一个年仅4岁的无辜孩子,在2024年6月13日下午5时55分,于我家门前遭遇了严重的校车事故。一辆车牌号为湘J28831的中型专用校车,在超速行驶中,将我儿子撞飞到十多米远的村道右侧水沟里,导致他伤情极其严重。然而,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遭遇了诸多不公与困扰,现特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申诉及请求:
一、行车记录仪资料缺失的质疑与要求
事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向鼎城区交警大队二中队了解情况,并要求查看湘J28831校车事发时段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视频资料。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记录仪坏了,没有视频资料。我们对此深感震惊和不解,全国所有的校车都安装了行车记录仪,为何偏偏在关键时刻坏了?我们强烈怀疑这是为了掩盖真相而故意破坏或隐瞒证据。幸好我们自己家里安装了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时场景,要不然,我们去哪说理?因此,我们要求鼎城区校车办立即提供湘J28831校车事发时段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以还原事故真相,揭露真相,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事故责任认定不公的抗议与请求
2024年6月17日,常德市公安局警察支队鼎城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判定当事人欧宇程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伍育才负次要责任。我们对此认定结果表示极度不满和愤怒。一个年仅4岁的孩子,在自家门前被超速行驶的校车撞飞,却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简直是荒谬至极!甚至在我们对结果表示质疑,提出复议之时,相关部门还放话称“不管复议几次,结果都是这样”,令人大跌眼镜。我们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审视事故责任认定,依法公正处理,确保事故责任得到合理划分。同时,我们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故发生4天后就定下来,而我们却等了二十多天才拿到的情况表示不解,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此给出合理解释。
三、关键证据缺失的呼吁与要求
除行车记录仪资料外,车辆右大灯损坏的照片也是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至今我们仍未获得这些关键证据。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该照片,以便我们了解事故真相,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我们的诉求与期望
我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终将得到伸张。我们希望交警及相关部门能正视我们的申诉,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此事,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此事,共同维护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无辜的受害者都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尊重。
最后,我们再次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回应我们的申诉,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我们期待着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理结果,以告慰我们受伤的孩子和受创的心灵。
图片:06f434a68c4ebf171b164a813a7186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