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涨问题的回复
网友12356: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上反应“关于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上涨”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于2017年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个人交小头,国家补大头”,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财政补助资金,2024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达到6000亿元,人均财政补助达到670元。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国家资助参保每年超过8000万人。
二、缴费标准随社会发展而调整。老龄化社会到来,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医疗技术水平的快速进步、以及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和居民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5年国、省、市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财政补助较上年度增加30元/人,个人缴费增幅适当减缓,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0元/人,即: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为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为400元/人。
三、参保不设门槛且性价比高。相较商业保险“不得带病参保”等优选性规定,国家居民医保是真正普惠性保险。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平均住院率为20.7%,而2023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12765元、6205元、2943元,报销金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6648元、3944元、2172元,总的来看平均报销金额为4437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一次住院费用的报销金额就抵得上10年的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保费总额。400元的保费分摊到全年,“每天一块一,打拼生活有底气”,是性价比极高的风险保障。
四、保障比例提升范围更广。近年来筹资标准的调整,有力的提高了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一是住院待遇有提高。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符合“国家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报销比例35%的两倍多,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在医疗费用上的压力。二是保障范围向门诊延伸。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享受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待遇,即: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50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7种重大疾病设立了专门的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参保患者可凭“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就医证”,在年度规定的支付限额内按70%的比例报销。普门、两病、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可以同时享受。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解决了群众看大病难的实际问题。四是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将258 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双通道”管理药品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按60%报销。
五、国家建立参保长效激励机制。2024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对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兴家犹如针挑土,病来好似浪打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广大人民群众构建的防范疾病医疗费用风险的有力屏障。在此强烈建议您继续参加2025年居民医保,为自己和家庭增加一道抵御风险的屏障!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