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11-11 10:31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以旧换新”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10月11日印发的《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实施“以旧换新”购买模式。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探索租购存量房(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对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