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7-18 10:25
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鼎城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法规信访股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7月16日上午9:00,法规信访股工作人员梅戈蓝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申请人朱恩伟与被申请人常德市中晟农牧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小背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鼎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组庭人员为:易勇、陈萍、苏蕾,仲裁庭于2024年6月19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朱恩伟,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谷泽顺到庭参加了仲裁庭审,因此案经调解无效,仲裁庭于2024年7月1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五十条等规定依法进行了裁决,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处理意见
您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您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鼎城区人社局法规信访股工作人员梅戈蓝,电话:737599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