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4-01 14:41
网友:
你好,2023年9月7日聂家桥派出所受理该警情后,立即开展调查,鉴于该警情系邻里之间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9月19日、10月11日,聂家桥派出所联合司法所对当事人双方先后进行两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后聂家桥派出所民警苏懿、周显勇于2023年10月19日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并告知双方如此次调解未果,将依法进行处罚,以及处罚后可能带来的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举报人张女士反映的聂家桥派出所“处理不公、有威胁当事人的行为”的问题,就对该案件是否存在执法过错,我局法制部门出具的汉公执认字(2023)3号认定:聂家桥派出所办理的邹贤英与万元元纠纷案符合调解范围,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且全程录音录像,办案民警不存在执法过错问题。
汉寿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