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3-22 09:39
2024年3月19日,我大队收到关于武陵区高尚名门小区地下车库电动单车与燃油车混停举报事项转办单,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查阅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件,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大队现场核查,因前期大雪天气,导致该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棚受损,小区现已经开展电动车充电棚的重建工作。小区物业表示待电动车充电棚建好以后,会将所有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电动车移至地面停放或充电。大队要求物业公司在重建期间加大值班巡查及管理力度,以消除安全隐患。
举报反馈诉求是出台禁止电动车入地下车库的规定,目前消防部门暂未发行相关规定,根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南(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常德市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