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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办2024年1月8日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个体户在未取得卫生检疫部门屠宰证件时,不得私自屠宰耕牛面向市场销售,私自屠宰后销售牟利是违反卫生防疫法和市场监管法的违法行为。栗木村一吴姓农户却在公路沿线私自屠宰耕牛当街销售,未在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未通过卫生检疫部门检测牛肉冲向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污染公路沿线环境。事件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动物卫生监督队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情况如下:
当事人:吴家望,男,69年出生,家住澧南镇栗木村三组(低保人员)。经调查,2024年1月5日在其女儿家门口(公路沿线)屠宰自己饲养菜牛一头,当天全部销售给周边居民,情况属实。举报人投诉私自屠宰不成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湖南省未出台对菜牛定点屠宰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生猪纳入定点屠宰,所以我省对菜牛屠宰没有私屠滥宰一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禁止屠宰、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吴家望1月5日屠宰、销售自己饲养的菜牛,未向当地动防站申报检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执法证物的灭失,执法人员会同澧南镇动防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吴家望进行了批评教育,口头予以警告,要求对该行为立即改正,并告知规范屠宰、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