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jiacr,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湘政发〔2014〕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五条、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因市民未提供基本信息无法核实,参保人可以前往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窗口核实个人账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