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1年购买了桃源县阳光首府二期12栋B单元1403住房,当时售楼小姐说是阳台向西,现在收房时发现阳台向北。没有一间房子能见到一丝阳光,这违反了《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4条第一款: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指卧室,起居室)满窗日照时间应满足大城市大寒日照时间二小时,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间三小时的标准。我们都是退休老人,上面还有80多岁行动不便的老人,本来是想购买一套在家就能晒太阳的住房。现在 我只想换一套同面积的房子,只要有一处能见到阳光就行,并且愿意给开发商补偿一万元,可他们拒绝。
这样的房子不知住建局是怎么审核通过的,虽是经过批准的,但开发商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