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1-09 15:1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想咨询一下丹洲乡液化气罐收费情况”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燃气企业不再为用户自有气瓶充装的问题
根据国安委《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安委《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燃气企业未取消自提气、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等违规行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违反规定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关于燃气企业回购气瓶、收取押金的问题
1.市城区目前经营瓶装燃气企业共有5家,个别燃气企业如存在强行回购市民自有气瓶等强买强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市燃气办已经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就为何收取200元气瓶押金及押金金额的原因向用户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倡议燃气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将生活困难的群众(低保户、智残户等)纳入特殊群体予以照顾,少收或者免收押金。如果市民群众认为收取押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