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1-05 16:21
网友:
您好!关于“脱贫户为什么月月要提供医保凭证?”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1号)文件内容:“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分类建立覆盖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通过专项调度、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参保情况,提升参保管理精细化水平,整体提高全民参保质量。做好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服务,重点加强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外出务工或流动人口漏保、脱保、断保问题”的相关要求,县医保部门积极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一是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分类建立覆盖全县8万多名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台账,确保应参尽参;二是做好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服务,重点加强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
目前,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还不能查询省外的参保信息,为能够及时掌握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口的漏保、脱保、断保问题,全县在省外务工并参加省外医保的4000多名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情况只能通过其本人提供的医保参保凭证来核实。
县、乡各部门每月对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情况监测、佐证信息的收集任务繁重,省外参保人月月提供参保佐证也比较繁琐。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我局已多次向省、市主管部门提交建议,申请尽快开通医保系统对跨省异地参保信息查询功能,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效。
谢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736-5165908。
石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