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3-23 17:14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经核查,情况属实。
2022年10月13日07时40分,周俞辰驾驶车牌号为湘J0AK62的小型客车,沿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税务局宿舍前右转弯驶出道路时,遇席新贵驾驶车牌号为湘JY1659的大型客车载叶云沿该道路同向行驶至该处,由于周俞辰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停车瞭望,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均受损,叶云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直属四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及处理,作出事故认定。随后,当事人席新贵对该道路交通事故一案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受理,并于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案作出复核结论,并撤销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复核结论为,当事人周俞辰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席新贵无责任。当事人叶云无责任。
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交警部门均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复核后的结果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给您带来的困扰及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今后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