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10-17 10:2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165号令)规定,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我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现行的交存标准为:别墅或电梯房每平方米100元,其他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70元。
2.您反映的房屋维修资金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实施归集管理制度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年每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的,该部分资金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咨询和监督。
感谢您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