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未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三)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四)在同车道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变道行驶时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
(六)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