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1年第24次),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次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常德市城区人行道(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施划和停车管理职能由城管部门管理,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在“严管路段”违停的立即抓拍,在现场取证、拍照、贴条,并将车牌、位置坐标、时间等信息录入手机系统,证据由交警接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图像技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流程》进行法制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