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5-17 14:55
网友:
你好,根据该市民举报内容,岩汪湖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联审联批办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胡道和修建的房屋分为2个部分,其180平方米的正屋是2019年由岩汪湖自然资源所所审批,2019年7月份竣工,正屋手续完善合规。2019年7月胡道和在正屋完工后,又在正屋旁新修了一个车库,车库占地面积40平方米,属于未批先建。岩汪湖镇联审联批办和镇综合执法大队已于5月16日到胡道和家中现场责令其于5月31日前自行将车库拆除整改,如逾期未整改,岩汪湖镇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汉寿县岩汪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