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3-25 15: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将该超市的查处情况进行梳理,现汇报如下:
一、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基本情况
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徐某蒙,于2020年12月2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
2020年8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作为临澧县合口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经临澧县发改部门同意后引进,租赁原湖南帝隆重科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变更改造,所在建筑地上一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排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该面积为当事人自述),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单位现有员工70余人。因该单位租凭原工业生产厂房用于商场超市经营,改变了土地、建筑的使用性质,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涉及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业部门,其中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职权为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合口镇华联超市违法行为核查处理情况
2021年1月28日,一名自称姓龚的男士用手机向我支队96119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称,合口镇华联超市未依法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1年1月29日10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举报投诉属实,我大队当日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大队于3月23日给予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当日执行了经济罚款决定,2021年3月25日9时,临澧大队对该单位履行停止营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履行了停止营业的决定。
2021年9月份以来,龚某再次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纪委、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举报临澧县合口镇华联超市的违法行为。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该单位停止营业后,在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的情况下又擅自恢复营业,我大队进行核查,发现举报投诉属实。经请示上级机构,我大队再次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该单位情况复杂,涉及违法行为和行业部门较多,同时该项目为合口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解决地方群众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且该单位涉及较多民事纠纷,矛盾突出,而消防执法为所有执法程序的最末一级,由单一部门贸然关停,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2021年11月4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合口镇政府、自然资源规划、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召开调度会对相关执法依据进行研究。2021年11月9日,县信访局牵头组织合口镇政府、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及合口镇华联超市负责人进行会商,就华联超市整改提出意见和要求,合口镇华联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进行整改。2022年2月9日,临澧县信访局再次组织合口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合口镇华联超市整改工作进行会商。消防大队将继续根据县政府意见,开展下一步执法工作。
临澧县消防大队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