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
我叫邵铁梅,女,1969年4月生,自2007年市国资委中达公司成立之日起一直在中达公司工作,2014年中达公司合并到原工投集团后也一直没有离开该单位。其间发生“工伤”但治疗效果不佳。2019年经原工投集团党委研究,安排我暂时离岗继续治疗“工伤”。 2021年,贵单位监管的财鑫集团整合并购原工投集团后一直没有通知我上班履职。2022年春节开班后,本人到财鑫集团公司人事部申请恢复工作岗位,并于2月17日向财鑫集团提交《关于工伤痊愈后申请恢复工作岗位的报告》,并送董事长余俞、总经理尹翔。逾期一个多月来,财鑫集团以种种借口阻扰本人上班,且不愿意出具不准上班的文字依据和理由。今年3月8日妇女节这天,本人到余俞办公室汇报本人诉求,余俞态度恶劣,全程黑脸呵斥,损害人格尊严。
要求上班主要理由
(1)目前工伤已基本痊愈,符合上班条件。我在原工投集团(中达公司)上班期间因卫生大扫除,不小心滑倒导致手臂严重脱臼骨折,伤及身体,一直在常德和广州辗转治疗。
(2)财鑫集团人事部门认为我属于原工投集团“内退”对象的说法没有文件依据。本人从未申请“内退”,也从未签署任何“同意内退”的承诺证明。我今年才53岁,根本不符合财鑫集团人事部门所称的若干年前原工投集团内退年龄规定,更奇怪的是今年3月14日这天,财鑫集团人事负责人通知我办理退休手续,让我无法接受。
(3)本人积极上进,希望为财鑫集团贡献自己力量。在原工投集团(中达公司)工作期间,本人被市政府抽调砂石市场整顿工作,因工作出色被评为全市优岗,在中达公司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财鑫集团不应当把一名想干事的工伤人员,长期拒之门外,不给上岗机会。
(4)如果财鑫集团有相关“内退”政策,作为一名财鑫集团员工本人可以服从大局。但应该平等享受财鑫集团相关政策待遇,而不是沿用早已不复存在的所谓“原工投集团”待遇,搞区别性对待。
本人诉求
请国资委督办并解决本人上岗诉求;二是不能上班要求出具财鑫集团的文字依据、理由和财鑫待遇;三是余俞对不当言行道歉,其行为有损基层干部形象,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
财鑫集团员工 邵铁梅 联系电话13707360079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