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2-15 15:05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偏贵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20年12月我委出台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2021年6月我委根据“细则”出台后的市场反映通过调研又出台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常发改价调[2021年]233号)。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按这两份文件实施。
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费相关费用目前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实行)、《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不同小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其物业服务水平和环境配置等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指导价,需要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审批。
三、《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普通住宅服务等级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价格主管)部门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投标确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发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全国各地普通住宅小区小区建设规模、物业企业发展水平以及当地居民消费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不能作绝对参考比对。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经过了严格的成本核算流程,针对的不是某一个小区或某一个家庭。我市鼓励达到入住率比例的小区积极成立业委会,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自主自治,进一步根据小区居民个性化需求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若您发现该小区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