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市民留言上的咨询求助帖子“居民用电是否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现回复如下:
11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号)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文件中明确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是没有包含居民用电的,也就是说目前湖南省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分时电价,仍按之前电价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供电公司的关注!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到国网供电公司营业厅、或网上国网APP、电力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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