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23 16:35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物业费用不用再交的相关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全国各地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业成本、物价成本和小区环境设施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指导价标准,因此网上的信息不能代表常德本地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情况。
二、 未成立业委会之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应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
三、 《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是我委会同市住建局通过调研、座谈、评估、听证、公示、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严格程序历经两年多时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作出台的。该文件是目前我市前期物业管理唯一合法文件。
四、小区公摊电费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物业公司不得再向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收取该项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支出,物业公司不得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标准,按4元/平方米收取。拆墙费属于市场行为,由业主在不影响小区公共区域卫生安全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处置方式。小区停车收费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属于市场行为,由小区物业公司商全体业主根据建设成本、管理成本等自主定价管理。
五、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若您发现该小区有其他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